国家在会议上确定实施全国范围的燃煤锅炉环保改造政策和市区中小燃煤锅炉淘汰政策。各地区政府加紧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确保燃煤锅炉改造按期实施,改造进度如期完成。
为加快政策实施,地区政府推出一系列的举措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扩大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增加气源供应,推动燃煤锅炉煤改气;加快推进环保能源替代,因地制宜,通过醇基燃料锅炉、热泵(空气源、污水源等)、醇基燃料蒸汽锅炉等多种方式,实现燃煤锅炉环保改造。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处于战略决胜的关键时期,政府将尽全力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进程。与传统的供暖方式相比,醇基燃料采暖炉供暖有着卫生干净、无污染排放、可再生以及价格低廉等优势,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另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燃煤锅炉醇基燃料改造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10万元补贴;对提前完成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奖励。
其中,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投资置换改造的,通过验收后,根据第三方机构与用户签订的协议,补贴及奖励款项可直接拨付第三方机构;对锅炉淘汰(替代)后不再全部承担原有用户供暖任务的,奖补资金按改造后实际承担供暖面积的比例相应拨付实际供暖单位。对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按照“因素法”测算投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财政补贴。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锅炉,按相关要求予以取缔,不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财政奖补资金由国家、省、市级资金承担,具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另行制定。
由于醇基燃料采暖炉供暖在技术上简单易行,综合开发利用醇基燃料采暖炉供暖系统,具有极高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环保需求加快改造进度,各地政府推出利好政策,加快燃煤锅炉改造审批时间。在燃煤锅炉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道路刨掘和建设施工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合审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